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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朋友BY經歷三角關係的故事,

B在結束15年的婚姻後的第一年裡,為了前妻為探視孩子不預先告知地出現傷透腦筋。B離婚前,兩人就常無法協調出兼顧孩子與工作的時間,當然還有兩人生活相處的其他困難。離婚協議記載前妻放棄孩子的監護與撫養,僅要求探視並註明探視之前先告知B與孩子時間和地點。之後,B對前妻仍有不滿,對於有時傳來幾起詢問孩子健康/生活/學業的訊息,晚一點回復就會收到前妻更多對B不滿的訊息。有幾次回到家時,會看到前妻在門口等人。前妻突然出現,打亂了父子原本的安排和生活步調,當晚孩子容易出現情緒不穩安撫困難的情形。B頻頻表示自己好累,這股疲累總是見到前妻以及前妻的訊息時,馬上進入防衛的狀態,口氣不耐煩、甚至不想理會,往往在不得不的狀況下才會回應前妻。B承認自己面對前妻時,很難平靜也不瞭解她的想法和安排。

Y小二到高一這段時間,和媽媽一起住。高一的寒假轉換了環境搬去和爸爸一起住,直到現在。Y還記得約莫是幼稚園階段家裡三個人有說有笑的記憶,不知道甚麼時候開始爸媽就變得不說話、架吵得越來越兇。小二某一天回家的時候,看到客廳桌上擺著離婚協議書,家裡氣氛也變得死寂,他不知道那是甚麼,但感覺得出來那東西不太妙。小六的時候媽媽說她和爸爸離婚了,與媽媽同住的期間媽媽常常邊哭邊抱著Y,跟他說爸爸好兇、爸爸不要他們了Y每每見到媽媽哭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七年級起心情常常低落到不行、易怒、憤世嫉俗。高中之後情緒起伏經常影響到生活和就學,他認為需要採取一些行動避免狀況越來越糟糕,自己前往身心科就醫開始服藥,上大學後開始諮商,這些他都沒讓爸媽知道。Y如自己期待以四年完成大學學業,畢業前,Y告訴爸爸自己深受情緒困擾,就醫治療與諮商好幾年,這件事至今他還沒讓媽媽知道。工作之後與人互動的事,最容易影響Y的情緒起伏。

 

對於這兩個故事,你有甚麼想法嗎?除了三角關係,你還觀察到Bowen理論中其他甚麼概念呢?

核心家庭情緒系統

不論是BY,他們原本的核心家庭成員都是父母子三人的組合。夫妻/父母離婚後一起生活的父子,對於前妻/媽媽的舉動仍敏感地被牽動著情緒且有所反應。情緒的運作,在關係改變後並沒有消失。明顯地看到核心家庭這個情緒單位,一個情緒系統。

關係系統中有著每一位成員的各種情緒,有愉悅、安心、放鬆等正面的情緒和不安、緊繃的負面情緒,這些正負面的情感在語言或非語言的接觸互動裡傳遞擴散給彼此。聽家人分享開心的事情,自己也感到開心跟著一起咧嘴甚至笑出聲音;家人提到挫折生氣的事情,忍不住地責怪對方幾句;看到家人悲傷困惑,我們也覺得難過,希望做點甚麼讓家人快快地擺脫低落的心情;有時候家人流露出的強烈情緒,也可能讓我們僵住不知所措,這些都是情緒在關係系統中流動的現象,形成我們容易忽略的情緒系統。

過去我們都以為那位有徵狀有問題的家人,是他個人的情緒、是他自己的問題,跟其他家庭成員沒有關係。從系統觀點來看,我想這句話只能部分成立。情緒,我們看到可能從當事人產生,但和當事人互動的對象是哪個情緒系統中的人呢?當我們與當事人是一起生活的家人、或好友、或同事,看到/接觸到當事人的神色時,我們仔細觀察過自己當下出現了怎樣的心情和想法嗎?若我們過往想都沒想就有所行動或回應,那麼我們現在可以仔細觀察這行動與回應是如何被啟動的嗎?我想表達的是任何影響個人的事情,也會影響系統中的其他人,沒有人能置身度外。

理論所說的焦慮指的是兩人的關係中有著不安、緊繃、無力或其他的負面情緒。家庭成員彼此連結的關係,總想做點甚麼或不做點甚麼行動來緩和當事人的成員和自己不舒服的感覺。

B期待前妻可以事前告知探視孩子的時間,這樣他有時間調整自己的心情、演練避免衝突可能的對話、以及為孩子準備。面對前妻的訊息,B往往先是一陣煩躁心想又來了,壓抑情緒起伏的狀況,先選擇不回應或晚點再回復。有意思的是B不反應或慢點反應,反而促使前妻接下來發出的每則訊息間隔時間越來越短。前妻想要瞭解狀況的訊息,B視為一種壓力;前妻後續接著傳送的訊息,B則解讀為自己被催促。前妻是否有施壓或催促的意圖,我暫不作猜測。從B的個人經驗,壓力、被催促的急迫感是B與前妻之間的經過一段時間所累積出的焦慮情緒。

Y高中當時的想法是我看醫生會讓爸爸或媽媽擔心,那就是我不夠好才會讓他們擔心。Y心裡在意的是爸爸媽媽能否接受自己有情緒困擾,也希望爸媽不要否定Y就是有這樣的感受和想法。在意、擔心、被否定是Y與爸爸、媽媽在關係中的焦慮情緒。Y的作為是沒有短期內告訴爸爸或媽媽自己就醫治療與諮商的資訊。Y成年後曾與爸爸核對過,爸爸當時看到Y狀態和小時候不一樣,他幾次問了YY不說且句點爸爸的狀況下,爸爸選擇不再問。

 

情緒切割

情緒切割(emotional cut-off),有時我們會簡稱切割,是情緒疏離最極端的現象。疏離,情感上是僵硬緊繃到不行,無法流動的狀況。採取平常不要接觸到、聽到或看到的行為,接收到對方一分一毫的情緒都嫌太多,無法避免接觸的事情發生了再來處理,只希望儘快解決。

B的婚姻結束前,夫妻二人只有為了孩子學習與養育而對話,已經很久沒有彼此分享見聞或心情。離婚後也只有關於孩子的事情,前妻才會聯繫B了解狀況,對話內容僅止於孩子有事問題解決。互動中只有義務或事情,基本上是沒有情感流動,也不想將感受讓對方知道,這已經是最為疏離的情形,是切割。二人的法定關係雖然已畫下句點,但情緒情感的部分可以觀察到稍有一點點的事件介入,任何一方的情緒起伏難以平息。

Y與爸爸媽媽的疏離話少不只是就醫這件事,平常最怕他們問自己最近的生活狀況,一旦問起,Y能簡單回答就盡量簡單回答。多說一點,是父母期待的。對Y而言,說一點就會接受到大人更多的意見、評價,甚至要求Y放棄自己原本的想法或做法,配合大人說的去做。Y總對大人的反應感到困惑,不懂自己的方法哪裡不好,自己的想法/選擇真的可怕到讓媽媽緊張害怕。漸漸地Y學會越說越少,和媽媽只有年節聯繫,每年見一次面。

 

三角關係與去三角

三角關係不是只有親密關係才會遇到。Bowen理論所說的三角關係,是三個人所形成的情緒系統單位。兩人關係開始失衡的時候,相對不安的一方很容易力拉入第三人尋求支持與同感,周遭最脆弱、最不穩定的第三人會被拉入。

B、孩子、前妻,是情緒系統的三角關係。B離婚之後與孩子一起住、一起生活、一起活動,親子兩人會笑會鬧,也有想法不同吵架的時候。在情緒上B與孩子情感是親近的圈內二人,前妻在欠缺參與的條件下,成了圈外人。B剛離婚時心情煩躁與生活步調重新調整的過程中,被周遭的人提醒需要注意孩子的心理發展,B才驚覺孩子是個有自己想法和情緒的一個人,需要個人生活和心理的空間。

B尋求心理相關資源吐苦水、傾倒情緒垃圾,閱讀相關的書籍。B觀察到自己常常不自覺地在孩子面前表露對前妻的不滿之後,有意識地停止這樣的行為。這做法是允許孩子有著自己對媽媽(B的前妻)的接觸經驗,不需要受到B的情緒或反應而左右,避免孩子與爸爸或媽媽互動的時候選邊站的為難。B也鼓勵孩子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和媽媽一起參與的活動,不需要介意爸爸(B)可能不高興,爸爸是大人要負責處理自己的心情好壞。更提醒孩子,爸爸和媽媽離婚,是父母的婚姻結束以及不住在一起,他還是有媽媽可以讓媽媽參與他的活動、一起玩。

B的轉變是他在既有的情緒三角當中,不介入孩子與媽媽(前妻)的互動,回到每個人各自與另外兩人有一對一的互動、一對一的情緒接觸的狀況。這就是去三角。

 

Y、爸爸、媽媽,也是情緒系統的三角關係。Y和媽媽兩人一起生活的那幾年,媽媽常抱著他哭泣,以及吐露結束婚姻讓她感到失落;媽媽不讓Y聯繫爸爸,Y也就順從配合,Y當時沒有太多的想法,但清楚地知道自己感到為難、無力、悶悶不舒服。Y認為媽媽一直哭脆弱又可憐、他怕媽媽聽到自己想聯繫爸爸會生氣、會認為自己不聽話。為了不讓媽媽難過他必須被媽媽拉過去,並表示和媽媽同一國。媽媽沒有覺察她的這些舉動,將年紀小的Y拉入和自己成為三角關係的圈內人。

Y雖不知道自己在甚麼狀況下被安排與爸爸同住。和爸爸一起住之後經驗很特別,看到爸爸沒有一直哭、爸爸不會每件過問每件事、爸爸還會要求Y洗自己的衣服等生活自理的事情。一開始Y很不習慣沒有人幫忙,幾個月過去後他認為自己很自由,也不需要面對不知如何安慰的家人。Y的爸爸沒有攔阻他與媽媽見面吃飯,倒是Y每次見到媽媽都被問到有沒有讓他吃飽、不滿爸爸讓Y自己買便當回家吃、竟然讓Y自己洗衣服

他觀察到自己不可以在媽媽的面前說和爸爸一起住沒有不好,或者和爸爸一起住很自由之類的話,不然媽媽會更生氣,自己更不知道如何面對媽媽的情緒。Y也很清楚觀察到不能自由地說話、常常要心口不一,忍耐次數越來越多就越容易生氣、情緒不穩定。

大學階段的Y接受醫師建議尋求學校的心理諮商資源協助自己釐清想法和穩定情緒。他觀察到一些現象,比較能掌握自己和媽媽相處的時候,儘量保持平靜、不被拉入三角表態選邊。維持中立不評價父母的關係或情感,也是去三角。

 

界定自我與自我分化

分化與融合是兩個相對的名詞。融合程度越高,分化就越低;分化程度越大,融合的情形就越少。從人與人的情感交流來看,能否區分這是你的感覺,不等於我也有相同的感覺;或者我和你有相同的感受,而彼此反應強烈程度可以不一樣。從個人的行為反應來看,想都沒想憑著感覺行動,還是依據事實思考評估後才採取的行動。有可能行動行為都是一樣的,背後由情緒驅動還是思考後才採取的行動,也可以觀察到分化程度有明顯的差異。

 

B在離婚後的第一年,嘗試與努力的正是觀察自己的情緒和反應,試著減緩自動化情緒性的延遲回復前妻的詢問。以前不想讓自己的情緒起伏或賭氣地以不回復訊息、不接電話的逃離模式應對,反而得到的更多衝突與緊繃的訊息或接觸。B觀察到這個無效的模式後,決定調整過往無效的互動,於是他開始思考要怎麼調整。

界定自己,確定自己的腳色與責任,釐清行動的原則。前妻沒有預告地出現在B和孩子的住處之前,B已經超過一個月沒有隻字片語回覆前妻關切孩子的諸多詢問,越不理會前妻越是激發前妻的各種負面情緒,且這些負面情緒越來越強烈。B花了些時間看懂這個情緒歷程發展出的模式,嘗試明白前妻想要知道孩子的狀況是合理的,接受離婚之後仍期待前妻應該要瞭解自己的想法並不合理。儘管自己心裡很不甘願聯繫前妻提供有關孩子的資訊,漸漸釐清自己有責任以父親的角色讓孩子的母親瞭解,也是B調整的原則。至於以電話、email、或訊息哪一種方式提供?一周一次還是一周二次,要多久提供一次孩子的近況?甚麼樣的緊急或重大事情要立即連繫告知?不只是B自己依據腳色和原則加以斟酌,B能平靜表達也漸漸地能與前妻有些商量取得共識。過程雖然緩慢,但這是B自己想明白搞清楚後的行為。

 

Y高中就醫的時候抱著一個想法,有一天要拿著診斷書斥責父母自己的情緒無法平靜都是他們害的。大學畢業的時候,他選擇身分從學生轉變為社會新鮮人的時機對爸爸說明。Y認為爸爸不干涉自己做決定,為人子與爸爸同住,有責任讓爸爸瞭解自己過去和現在的狀況,也知道自己未來有甚麼規劃。他有明確的立場與原則,選擇讓爸爸瞭解自己六年來的心路歷程、已經找到工作有能力可以獨立謀生。Y強調只是讓爸爸知道、謝謝他,沒有要他多做甚麼。

Y和媽媽的關係仍然緊繃。他還在練習看到媽媽的訊息或電話的時候,能優先照顧自己的情緒緩和情緒。到目前為止Y都在掛上電話之後,才想到自己無法避免會受到媽媽情緒的影響,但不需要過度承擔媽媽的負面情緒,甚至想要幫媽媽解決她的不開心。之前見到Y的時候,Y的情緒從兩天後逐漸平靜,後來他可以在掛上電話的同時想到這些對自己的提醒,已經非常不同。界定自己是孩子,有些事情不是自己能處裡的。能區分哪些是媽媽的情緒,自己會受到影響,但不需無法替媽媽解決而感到愧疚。這是自我分化的目標,也是自我分化的過程。

 

 

我提出的故事不是小說,不是為了以內容激起閱讀者的情緒,我無法一一詳細說明每一個人、每一個時刻到底經歷了怎樣的細節。引用故事的目的是希望以故事作為理論概念說明的架構,日常生活中若有類似的經驗或情境,可以看懂自己與周遭者的關係和互動的情感。

如果想要從家庭成員間的互動了解理論中的概念說明,我認為可以先認識Bowen理論每一個概念後,再閱讀一個家庭的故事(江文賢譯)這本書。作者Michael Kerr就是以一個家庭的成員互動為例,納入八大概念提出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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